通知公告
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未来教育学院各研究生党支部、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校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认真、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今年的奖学金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的可参评。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2025级研究生,其余各类奖项(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申请对象为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未通过新生入学校史校情学习及校规校纪测试的2024级研究生不得参评综合类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要求,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39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63个,奖金金额分别为3万/人·年和2万/人·年。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北京校区统筹分配,相关奖项名额含珠海校区学生,由院(系)延伸评选,请按照院(系)的进度组织开展评选,珠海校区不再单独通知。
2.学业奖学金(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共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比例见下表:
|
学术型硕士 |
专业型硕士 |
博士 |
|||
比例(%) |
金额(万) |
比例(%) |
金额(万) |
比例(%) |
金额(万) |
|
一等 |
40 |
1.2 |
40 |
1 |
35 |
1.8 |
二等 |
45 |
1 |
45 |
0.8 |
40 |
1.5 |
三等 |
12 |
0.6 |
13 |
0.6 |
20 |
0.8 |
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按照学生不同学费标准承担相应比例。
(二)专项类奖学金
1.竞赛奖学金(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根据竞赛级别共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奖金额度分别为1万/人·年、0.3万/人·年和0.15万/人·年。
2.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事迹和所获奖项等级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京师风尚奖(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根据申报者具体事迹和贡献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三)荣誉称号类奖学金
1.京师先锋党员(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正式党员)
按研究生正式党员人数的3%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2.三好学生(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3.优秀学生干部(针对2021、2022级直博生和2023、2024级研究生)
面向班长(班委)、党支部书记(党支委)、宿舍长评选,奖金额度为0.1万/人·年。
(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京师风尚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参评)
三、考评程序
1.10月2日-10月4日: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班级各类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评审小组组建原则详见附件6。
2.10月5日-10月10日:根据通知要求、综合考评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个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2;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向所在班级或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导师签署意见后,报送本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
3.10月11日-10月15日: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汇总、审核本班级奖学金材料,初步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后按照《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进行初审汇总。
4.奖学金评审小组须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党支部范围内公示(至少2天),核准、审批无异议后,各类奖学金(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纸质申请材料于10月18日12:00前报送至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5.未来教育学院成立由领导班子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类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汇总、审核及复核,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至少5天)。
6.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余各项评比结果经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返回未来教育学院张榜二次公示(至少3天)。
7.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知各单位组织学生开展签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材料审核时,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各类学生奖学金初评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2.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奖学金评选工作告知每一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班主任以及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其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至少2天的公示,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要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至少2天的公示。
4.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整体方案要求,充分讨论、酝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核准无异议后递交各类奖项学生《申请表》(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1.除集体奖项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参评学年综合类奖学金。
3.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六、申请材料要求
1.各类奖学金《申请表》由本人填写电子版表格后打印提交(所有《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表格样式不可调整修改,每份《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且页数限1页。《申请表》中除院系、学校审批意见外,其余部分的鉴定意见、签字及日期等均须填写完整。
3.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位课成绩无需填写,而需附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作为补充审核材料;其他类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位课成绩须按要求填写。
4.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见刊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
5.竞赛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京师风尚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等奖项支撑材料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
七、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11日18:00前,荣誉称号类及专项类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与电子版须提交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及工作邮箱,电子版材料报送邮件命名为“班级/党支部名称+奖项名称+候选人姓名”。
2.10月18日12:00前,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外的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整理排序后的《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5)和《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纸质版材料提交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以“班级名称+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为邮件名发送至工作邮箱。
3.《研究生奖学金初审汇总表》按照博士、硕士分别填写汇总,且按照学业奖学金、专项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类奖学金顺序下学号升序排列汇总;《申请表》纸质版排序与《汇总表》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4.《研究生奖学金审核步骤及注意事项》(附件4)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相关要求完成操作,班主任签字确认,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
5.各班级需将院(系)的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与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同期发送电子版至工作邮箱,上报未来教育学院学工办公室备查。
如在评选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以班级为单位反馈至未来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联系人:王老师,0756-3683674;
联系邮箱:wjxg@bnu.edu.cn;
联系地址:励教楼F301-7办公室。
未来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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