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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注意事项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注意事项

(2014年6月更新)

一、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提前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

2、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终止处理。

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全国规划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申请结项

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6份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5结项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因此,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6、最终成果要符合相应成果形式的写作规范,同时要注重作为国家级项目成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建议撰写绪论(或总论、引言等),阐述该项目的执行情况,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研究框架及写作体例等,并在文末附结论部分。特别是论文集成果,要写清各篇论文间的逻辑关系与研究主题的关联性、发表及转载情况,提炼各篇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建议在word格式下对论文集统一编辑排版论文的发表及转载情况可在绪论或目录中注明。

目录须标清页码,并与正文一一对应;图表较多的成果建议创建图表目录。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最终成果进行严格统稿,统一写作体例,避免内容重复、甚至前后矛盾。

7、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所有引文(包括文献综述),以页下注标明具体来源,并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附件1)加以标注

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学术规范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多人完成的成果应加大审核力度,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上报。因学术规范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成果中存在的主要学术规范问题:大量引文、数据、图表未标出处;引用过度,过多依赖引文,主要论据和观点以引用为主;通篇采用****人(****年)的模糊标注,没有给出引文具体来源;对直接引用的引文未加引号,分不清他话和自话;大量引用非原创的二手资料,伪注迹象明显引文权威性差,大量粘贴网上没有来源或来源错误的信息;著录项目缺项,如只列出文献名称,未列其他信息;注释格式不统一;虚设文末参考文献,很多文献在正文中不见引用和注释;参考文献格式、排序混乱

8、成果中的其他主要问题内容偏离主题理论深度不够概念范畴不清问题意思不强;论证不够充分;缺乏明确研究方法;对现行研究借鉴不足或缺少文献综述逻辑结构混乱数据资料陈旧实证研究不足;对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缺乏描述,或未附调研原始资料;政策建议不实;行文粗糙。

二、结项审批书》

统一使用2014年1月修订的最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完整、如实填写。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封皮

项目类别重点、一般或青年项目;

学科分类填一级学科;

项目名称与立项通知保持一致(已变更项目名称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2、数据表

鉴定结项成果名称与成果打印稿、最终成果简介中的成果名称一致;

预期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一致(已变更成果形式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

字数以万为单位,准确填写;

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摘的阶段性成果并与表三课题组主要阶段性成果中的转摘信息保持一致

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名称以此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总人数不超过16人,成员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结项证书打印问题,全国社科规划办概不负责。

3、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签字

4、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发表时标注为其他项目成果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写。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表中所列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信息必须与正式发表时完全一致

5、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

批准预算数按立项回执中的经费预算表填写

决算数填写实际支出金额,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6、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意见

各管理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承担项目管理责任。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根据审核事项的要求,逐条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对未按要求审核材料,或审核意见不具体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成果简介

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为保证基本信息完整,建议使用统一表格填写(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确认签字。

四、电子版

1电子版主要包括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并以成果名称命名,不要分章保存。

2、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如成果内容涉密,须拷入光盘以邮寄或其他安全方式报送。

五、暂缓结项项目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 修改复审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批复之日一年时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项目,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

纸版修改说明1份,要认真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详细说明修改情况,并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未参照修改的意见予以说明。为保证基本信息完整,建议使用表格填写(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确认签字。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成果修改稿电子版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

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须提交修改说明6份,其中5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同时提交修改说明的电子版

六、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结项材料须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社科管理中心,严禁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报送。科研管理部门要随到随报,避免积压。

2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4-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结项材料报送社科管理中心

高校社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6日

附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明细

项目类别

纸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

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2份,经费收支明细表1份,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成果打印稿5套。(博士论文或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修改说明6份)

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博士论文或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修改说明原论文(报告)电子版

修改复审项目

修改说明1份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和成果修改稿

二次鉴定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2份,经费收支明细表1份,修改说明6份(其中5份分别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成果修改稿5套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和成果修改稿

后期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简介2份,经费收支明细表1份,成果打印稿2套

结项审批书

20146

备注:

  1. 成果打印稿需匿名.
  2. 需附财务处明细单(加盖财务处公章)。
  3. 结项审批表中的表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须提供论文复印件一份,篇幅过大的论文或已出版的专著,要提供论文首页或专著版权页复印件。

附件:

1.《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 T7714-2005》

2.《成果简介表格》

3.《修改说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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