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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固定资产验收审批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04     文章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固定资产验收审批

操作指引(试行)

校区各单位:

为规范校区固定资产验收工作,严格履行固定资产验收责任制,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建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固定资产验收审批表》,现将相关操作指引说明如下:

  1. 登录方式:数字京师·珠海--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分类选择“资产类”--点击“固定资产验收审批表”
  2. 审批流程

(1)单台套2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或5万元(不含)以下(单价或批量)的家具



(2)单台套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仪器设备或5万元(含)以上(单价或批量)的家具



(3)单台套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注:参与验收的人员对采购标的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各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明确签署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

  1.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的,可由采购最终审批人召开会议研究决策。
  2. 本固定资产验收流程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固定资产验收流程图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固定资产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