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9级学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现启动珠海校区2019级“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本次辅修报名面向2019级在校本科生。
2.报名辅修的学生须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
3.学生报名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须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
4.每人仅限申报一个辅修专业。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10月13日 下午6点。
2.报名步骤:下载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辅修申请表》(下载链接附后),交主修专业院系的本科教务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审核和公布辅修学生名单
主修、辅修学院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附件2)分别对辅修报名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教务部复核辅修报名名单,于10月16日在未来教育学院网页上公布辅修学生名单。
四、辅修选课
获准辅修的学生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辅修课程一览表》(下载链接附后),打印所报辅修专业页面,勾选辅修课程并签字,同一课程开设的平行班只需勾选一次,于10月20日前交到辅修专业院系的本科教务办公室。辅修学生10月19日开始随辅修专业院系的教学班一起听课。
五、辅修学费
辅修采取交费修读制,收费标准为: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学分140元(留学生为500元);人文社科等其它专业每学分120元(留学生为300元)。如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另有规定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缴费具体安排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1.2019级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以及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
2.有意报名辅修的学生请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附件2)。
3.相关事宜可向教务部咨询。联系人:范老师,0756-3683909。
教务部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开设辅修专业一览表
单位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辅修类型 | 咨询电话 地址 |
未来教育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赖老师0756-3621696 励教楼F301-12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物理学 | 物理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化学 | 化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地理科学 | 地理科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系统科学与工程 | 物理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心理学 | 心理学类 | 辅修专业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辅修专业 | ||
教务部培养办 | 人力资源管理(全球领导力方向) | 工商管理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祝老师0756-3683130 木铎楼A201 |
经济学(数据科学方向) | 经济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
金融学(Fintech) | 金融学类 |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因材施教,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辅修分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类,开设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部(院、系)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数,报教务部,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辅修专业原则上总学分数不应少于20学分;辅修学士学位原则上总学分数不应少于35学分,其中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要求与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2.辅修课程可包括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大学数学和基础物理类通识必修课程、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
3.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部(院、系)可根据参加辅修的人数采取随班听课或增加班次的方式开课,新增的班次应由具有主讲资格的人员任教。
4.若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学生应在辅修开课学部(院、系)指导下,改修辅修专业其他课程。
二、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须与主修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
2.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辅修,经批准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3.开设辅修的学部(院、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每学年可接纳的辅修学生人数,并对申请修读的学生进行入门考核,考核方式由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部(院、系)自行安排。
4.申请辅修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期末(个别需推迟申请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末)向开设辅修的学部(院、系)提出申请,经主、辅修学部(院、系)审批后,由教务部组织学生选课,并按学分缴纳学费;或在第七学期申请补充认定,对认定辅修专业的学生要求已经修读的辅修课程不少于15学分,对认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要求已经修读的辅修课程不少于26学分。申请补充认定时,学生应提供相应的成绩单(包括申请时尚未考试的已选课程清单),由辅修开设单位认定,认定通过后教务部给予备案,赋予学生辅修资格,并将相应课程从主修成绩单转入辅修成绩单,学生按规定补缴辅修费。学生修读的课程不得在主修、辅修中重复计算。
三、教学管理
1.辅修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由开设辅修的学部(院、系)负责。
2.为保证学习质量,辅修学生每学期申请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8学分。
3.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4.如学生中途放弃辅修,可以申请将已经获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记入主修专业的“自由选修模块”课程学分,或者申请对应为通识教育课程有关模块的学分;个别课程如果与主修专业的专业课程相近或修读要求高于专业课程,经院系审核同意,可以申请记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5.如学生在毕业时未按规定修读完辅修专业课程且愿意继续修读的,经辅修开课学部(院、系)同意,可在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旁听形式继续修读,修读合格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6.对于毕业后仍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其选课、成绩管理等工作均由教务部统一负责。
四、证书发放与学位授予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时,按照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的规定修满学分者,可同时授予“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学士学位”,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获得主修学士学位时,如果未能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不再补授。
五、收费标准
辅修采取交费修读制,辅修收费标准为: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学分140元(留学生为500元);人文社科等其它专业每学分120元(留学生为300元)。如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另有规定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如中途退出辅修,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对辅修政策另有规定的,以相应的专门规定为准。